1.小客车指标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2.子女没有车辆指标,父母的车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3.车牌过户给子女新政策有什么

车指标能过户给儿子吗_汽车指标过户给子女

法律分析:1.提交申请: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且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后,才可继续申报其他车辆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2.填报申请:需填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接收方身份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由申请人(转出方)携带本人有效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3.确认意愿: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转出方和接收方均通过后,才可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小客车指标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1、第一步、点击进入官方,点击进入个人办事

2、第二步、点击进入房屋

3、第三步、点击进入变更登录,然后变成即可完成北京名下两个指标过户给子女

子女没有车辆指标,父母的车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可以通过交易方式或赠与方式过户。一、交易方式,即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在交易市场拿到交易后,接受方须开车前往,持本人、交易、车辆行驶本、登记证书等,办理登记手续。二、赠予方式,到公证处办理一 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第二款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车牌过户给子女新政策有什么

子女没有车辆指标,父母的车是可以过户给子女的,但这是有前置条件的。即只有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可以过户给子女,其子女不需要指标证明文件。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移登记,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包括家庭所有人申请人)应当在取得更新指标后,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机动车登记手续。逾期不填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包括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乘用车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时,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其他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首次尝试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北京增量调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目前除北京、上海地区外,多地仍实行车辆过户车牌随人不随人政策,也就是说车牌无法直接过户给子女。北京规定子女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

(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

(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