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充电消防法规

2.电动车停放不规范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该如何降低风险?

3.「张同学」 被中国消防和交警点名,有哪些安全事项需要注意?

4.消防法对电动车的规定

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画简单_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画

、小型电动消防车的使用环境受到了局限,我国《消防法》有明确规定,生产及加工易燃物的企业都要购买消防车,但并未要求车子必须上户,如果在自家企业或者乡镇使用,就没有上户的必要。

二、平时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后,有的企业或乡镇的火灾率低,电动消防车使用率也随之降低。

三、电动消防车的操作及保养知识,可在电动消防车生产厂家中获取,基本包含了各种故障的维修及保养。

行车特别注意事项

冬季雪地路面附着力非常低,车轮容易打滑,行车的危险性更大,所以行车速度要更低,以确保安全。行进中车速要平稳,要防止车速过快,避免猛加速.需要加速或减速时,油门应缓缓踏下或松开,以防驱动轮因突然加速或减速而打滑。

微型消防车没有牌照能不能上路?相信你通过我们的介绍已经有所了解了,不管是什么车上路都是要遵循一定的交通规则的,这不仅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同时也为了道路的畅通。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规定遵守交通规则!

电动车充电消防法规

前段时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小区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充电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取防火分隔措施。

已经建好的小区怎么办?《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消防车通道纳入农村基建

《实施办法》聚焦消防工作相对薄弱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为补齐消防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办法》提出,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乡镇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并按照国家标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我省房屋租赁市场庞大,出租房消防隐患多,消防安全责任谁来负曾多次引发讨论。为此《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未书面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此外,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高层等火灾高危单位谁来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实施办法》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负全面责任。特别是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鉴于我省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小微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的人员配备、专业支撑等能力不足,《实施办法》探索性规定了小微企业可通过集群托管、共享等方式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

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提出,物业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如物业违反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物业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无效,应当及时报告镇街,进一步发挥基层消防综合治理作用。《实施办法》提出,镇街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村(居)委会应督促监护人或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独居老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取防火分隔措施。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电动车停放不规范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该如何降低风险?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该在室外进行,住宅小区应该尽量设置集中室外充电车棚。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时间一般不宜超过5小时,夜间充电要及时断电,避免因过量充电导致电池发热引发火灾。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只能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时、必须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

4、严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5、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

6、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7、物业管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在禁停区域张贴禁停标识,开展检查巡查,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8、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消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张同学」 被中国消防和交警点名,有哪些安全事项需要注意?

电动车停放不规范,存在了非常多的消防安全隐患,正确的使用电动车,一直是社会上备受关注的话题,那么我们该如何降低这种风险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起来探讨。

一、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的存车棚处。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是逐渐提高了,家家户户也实现了,开车上下班,但是停车困难,和上下班交通堵塞,成为了,现在人们最头痛的事情,短距离的行程,我们可以骑电动车,但是我们一定要记得,把电动车放在小区规定的存车棚处,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把车推到屋内,或者放在消防通道内,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这是对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是对他人负责人的表现。

二、正确的使用电动车,杜绝一切的安全隐患。

电动车方便了,我们的日常出行,但是如果不能够正确的使用电动车的话,他给我们的生活也带来了非常多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我们在平时使用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杜绝在屋内给电动车充电,这样时间久了,会容易引发火灾,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我们在骑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严禁载人,要正确佩戴头盔,不乱闯红灯,在马路上骑车,要礼让行人减速慢行。

三、相关资料。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

如果你同意我的观点麻烦给我点个赞或者关注一下我,万分感谢。另外你觉得该如何的降低风险呢?欢迎您到下面的评论区发表您的宝贵意见。

消防法对电动车的规定

变黑的插线板已经“超龄”,有起火和触电双重危险,要立即停止使用,万万不可麻痹大意!

此外,这些操作也被中国消防提醒!

使用炭火,保持通风↓↓

灶膛生火,做好防范↓↓

室外草堆,科学堆放↓↓

而无独有偶,在被消防点名之后,12月9日,张同学的三轮车又引起了交警的注意:

对于张同学农用三轮车载人的行为,辽宁交警提醒:

三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机械强度低,驾驶不慎,就容易翻车,而在车厢载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往往会被甩出车外,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

此外,在中,张同学还多次骑摩托车未佩戴头盔。交警表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日常生活中,我们离不开电器设备,在使用电器设备的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

怎样安全用电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和注意的事情,为了家人和自身的安全请您安全用电、合理用电。

张同学作为大博主,中的安全问题很快就被盯上了,朋友们也千万不要模仿

已经冬天了,用火用电问题是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1.安全用电的注意事项

随着电器的普及应用,正确掌握安全用电知识,确保用电安全至关重要。

不要购买“三无”的冒伪劣产品电器产品。

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

使用电器时应有完整可靠的电源线插头。对金属外壳的电器都要用接地保护。

不能在地线上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煤气管道上。

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要随便移动带电设备。

检查和修理电器时,必须先断开电源。

电器的电源线破损时,要立即更换或用绝缘胶布包。

2.发生电气火灾怎么办?

电气火灾前,一般都会有预兆,要特别引起重视。如发现正常运行的电气设备经常烧保险、经常漏电、不正常发热等,尤其是空气中发出一种烧胶皮、烧塑料的难闻气味时,首先应该想到可能是电气方面原因引起的。如发生电器火灾,立即取以下措施:

设法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如果火势迅猛,来不及断电,则进行带电灭火。但应注意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等。千万不能直接用水冲浇,因为水有导电性,进入带电设备后易引起触电,会降低设备绝缘性能,甚至引起设备爆炸。

灭火人员进入火场时,要注重自身的防护,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有什么火灾隐患?

统计资料表明,发生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缺乏电器安全知识,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爬上高压电杆掏鸟巢;低压架空线路断线后不停地用手去拾火线;黑夜带电接线手摸带电体;用手摸破损的胶盖刀闸。

违反操作规程,带电线路或电器设备而又未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触及破坏的设备或导线;带电接照明灯具;带电修理电动工具;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用湿手拧灯泡等。

设备不合格,安全距离不够;二线一地制接地电阻过大;接地线不合格或接地线断开;绝缘破坏导线裸露在外等。

设备失修,大风刮断线路或刮倒电杆未及时修理;胶盖刀闸的胶木损坏未及时更改;电动机导线破损,使外壳长期带电;瓷瓶破坏,使相线与拉线短接,设备外壳带电。

其他偶然原因,例如夜间行走触碰断落在地面的带电导线。

4.发现有人触电怎么办?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及时拨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并进行以下抢救工作:

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

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的粘液,如有牙,则取下。

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如呼吸停止,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若心脏停止跳动或不规则颤动,可进行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决不能无故中断。

希望大家都树立防火防电的安全知识,防患于未然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辖区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