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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一家干洗店可以获得很高的利益,这是很多投资干洗店的人都能够预见的。但是很少有人会仔细研究一下到底投资一家干洗店成本控制在多少比较合适呢?我作为一家澳贝森科技干洗店店主可以给大家一些意见。我投资澳贝森科技干洗店最初花了13万的资金在店面租金、装修、设备购、原材料购、水电费等方面。后期就只剩日常运营中需要的原材料购、营销宣传和水电消耗了。后续经营中的运营成本是可以很好被把控的,因为很多项都是有公司统一购办理的。这样对于我来说成本是可控的,那么收益就是可以预见的了。很多干洗店私营店主都会问我,为什么他们的店面收益这么不稳定,我想说因为他们的店有人工成本,设备维护等这些不确定的变量因素,任何一项变化较大都可能影响店面的正常运转。所以投资一家干洗店不能一味的想着节省投资成本,把控好运营成本也很重要。
整个设备全套也就3万多,性价比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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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有这样一种情况存在:一座储量为100万吨的煤矿,开了不到10~15万吨就被废弃,地下还有85~90万吨煤炭没有开利用。我国煤炭在开过程中的浪费严重,的回率如此之低,与现行的税实行定额税率,并且税负较轻有很大的关系。
税是按开量或销售量定额计征的,其征收的税额与消耗的储量、利用的回率等指标都不直接联系或直接挂钩。这样,开企业就会忽视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其直接的后果就是相当一部分开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的成本用于矿产的深入开,造成开浪费,严重破坏了矿产的有效利用。根据相关企业管理部门的调查,不少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在矿的过程中,取“吃菜心”的掘方式,丢瘦拣肥、厚弃薄、易弃难,对矿产进行掠夺式开。
这种浪费与破坏不仅仅出现在煤炭行业,类似现象在石油、矿山等行业也相当突出。我国部分油田对深层储量的开利用较少,有些开条件较差的页岩层油井的收率未超过20%,这同样意味着埋藏于深层地下的每吨原油,能被油者开出的不超过200公斤,而其余的800多公斤原油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石油和煤炭都是不可再生的,特别是石油对于我国来说尤其希缺,如果不能遏制这种惊人的浪费现象,我国这些矿产的枯竭速度就会加快。根据已知的数据可以测算,如果我国的煤炭消费量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设煤炭开成品率为60%,那么我国的煤炭储备在20年后就会枯竭。
二、定额税率改革的设想
1、直接提高税额的比例
现在的税在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其税收负担已经显得过轻,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功能。要充分发挥税对矿产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的促进作用,应该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提高税,包括加大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税额(税率)比例。考虑到我国现行税制本身就带有重经营环节的税收,轻利(占)用税收的缺陷,直接提高税可以改变这一现状,发挥对有限的保护作用。在过去,我们对的开发往往过多地考虑开发的经济价值,而现在情况不同了,不少已经接近枯竭,保护和有效利用不可再生的已经成为现在的头等大事。
(1)加大税的征收范围。可以取的措施有二:一是在现有7个税目下,进一步细化征税的子目,特别是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子目,可具体扩大到所有的项目;二是增加新的税目,主要是增加矿区开后恢复生态环境的征税项目,以筹集矿区开过程中或矿区废弃后恢复生态环境的资金费用。如煤田挖完后矿井的回填,露天非金属原矿矿碴的清理及矿山植被的恢复等设置征税项目。这对于保护矿区的生态和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今年中南、东南几个省区发生的洪灾伤亡惨剧,不少是发生在露天矿山开区,矿山开产生的矿碴严重阻碍了泄洪的通道就是灾害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已经十分紧迫。
(2)提高税额(税率)比例。可以取以下措施:一是直接提高对税定额税率的比例,改变目前税税负过低的现状。比如现在原煤征收税的定额税率最低的只有0.3元/吨,虽然各地方将其税额提高到上限极值也只有5元/吨,相对于每吨几百元的价格,其税收显然是过轻,对的保护、调节作用有限。类似的还有如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等其他非金属原矿,如锰矿石、铬矿石等黑色金属矿以及锑矿石、镍矿石等有色金属原矿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用定额税加比例税的复合计税方式提高税的综合税率。税的定额税要提高这是肯定的,如果在征收定额税的同时,再加征一道比例税率的税收,就能使税的税基随价格的上升而扩大,使税基的弹性提高,其调节作用就不会随价格的上升而减弱。
2、以储量为主要计税基数
改革税的计征方法,将过去以产量和销售量作为税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调整为以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在这种税收制度下,煤炭生产企业以媒田的储量定额缴纳税,油企业以油田探明的储量定额缴纳税,矿山企业以矿山储量或矿山的开范围的大小定额缴纳税。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占用了一定数量的矿产储量后,必须先根据储量缴纳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等开出矿产品后再缴纳税。如果开企业在按储量缴纳了税后不足量开,就意味着存在一部分税款损失。这就促使开企业尽量提高开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从而使税政策真正体现出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去年7月,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修改现行煤炭税计征办法,从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储量为基数计征。笔者认为,这一税的新政策应不仅仅局限于煤炭行业,而是应包括税税目中的所有应税矿产品。
其二,如上所述,对税可以设计为以矿产的储量作为主要计税依据的复合税,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征收。并且在计征定额税率的税的同时,再按产量或销量征收比例税率的税。这里的比例税率应按回率、利用率等效率指标设计为幅度比例税率。一方面起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加大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回率、利用率等效率指标不同,其征税的税率比例不同,
收调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通过循环利用使社会生产投入自然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经济呈现的“—产品—废物”的线型增长方式特征,表现出“—产品—再生”的循环发展模式特征,是以有限支撑人类社会无限增长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为达此目的,一是开征原生材料税、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开征垃圾税或垃圾收费,达到通过促进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来发展经济。二是对销售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可以取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形式。三是通过税收优惠大力推行节能产品,对循环经济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转让可以通过免征营业税加以鼓励。四是继续执行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征税措施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的使用数量和范围。五是改革现行的税,强调其惩罚性,对税的征收用累进制方式,将的使用量划分档次,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跳跃式增加。
2.建立绿色税制,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1)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对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高档家具、高档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等,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其次,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量的小汽车、越野车、摩托艇,应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把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第三,对于消耗量小、循环利用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如对无铅汽油可实行较低税率,对达到高排放指标(欧ⅲ)的小汽车可以给予一定优惠。(3)增强并完善税的环境保护功能。首先扩大征收范围。应该在现行对7种矿产品征收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的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自然。其次调整计税依据。把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第三将现行其他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税,并将各类性收费,如矿产管理费、林业补偿费等也并入税。第四制定必要的鼓励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的利用率。(4)完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除继续保留我国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在增值税中增加对企业生产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建设公平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1、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实质上是一种地区间梯度发展战略,轮番给出发展重点,轮番进行政策倾斜,轮番推出区域优惠。这种被扭曲的区域发展战略从客观上加剧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要按行业来进行,相应地税收政策的调整也要根据行业来推进,建立税收政策的行业导向机制。
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要注重把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定位于支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取投资和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实行加速折旧和再投资退税或给予投资税额抵免,以保证投资者较快收回资本和获得较高的利润。
在增值税的调整上,目前在东北地区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对东北地区内的八大行业有利,从全国范围来看,会出现同为冶金行业的鞍钢和武钢税负不均,同为汽车制造业的二汽比一汽的税负重,不利于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因此,要变区域性试点为行业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对八大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统一先允许对当年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应扣税款给予实际扣除,然后再逐步全面推行对所有行业的消费型增值税。
2、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涉农税收政策的调整。 2006年全国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后,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仍然应有纳税义务,这也是取得国家公共服务的前提和条件。涉农税制的改革的远期目标是构筑农工商业统一的财产税、流转税、所得税及社保税组成的一元复合税制。并以财产税作为地方基层的主要税收收入,彻底解决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的种种弊端。在现阶段,可以考虑以措施:
(1)对某些收入高的种植、养殖大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在农村开征个人所得税的试验。(2)在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上,对农副产品链式产业化开发的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推进农村工业化的进程。(3)在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上,一是提高农民销售农产品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二是取消对农民同时销售农产品和其他非农产品时,农产品销售额要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限制,规定只要农民销售中含有农产品的,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也不缴纳增值税;三是提高收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比例;四是规定对农民购进的农资中,如机械设备、、肥料、农药等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扣除。(4)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将现行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把农业用地作为土地使用税中的一个税目。税率可根据农业用地所处地区、肥沃程度等自然条件划分等级,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年征收。
3、实现公平分配的税收政策。(1)完善个人所得税,体现税负公平。一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二是健全费用扣除制度。税制应该更多的考虑纳税人不同税收负担程度,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分别制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级次和税率,并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子女教育费用等。应随着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的变动对扣除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即实行“指数化”,消除物价变动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三是逐步拓宽税基。取消或减少某些特定的税负减免项目,把原来未列入应税项目的收入如个人证券得、个人股票转让所得、资本利得等归入综合所得之中;对于附加有市场价格的按市价计算,无市场价格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计算,严格管理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体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高收入者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建立双向申报纳税制度及交叉稽查处罚制度。尽快推进个人财产、存款实名登记制度。(2)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体现环境公平。一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并与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二是将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统一的房产税。三是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车船税。四是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土地使用税。五是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彻底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的统一。(3)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调节存量财产的公平。根据当前我国的情况,遗产税征收的起点应当高一点,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宜取累进税制,建立向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事业捐献免纳遗产税或扣除的制度,以鼓励人们捐献。同时为了防止遗产税应纳税人事先转移、分散财产,遗产税与赠与税应同时出台。(4)改革消费税制,体现消费公平。一是根据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变化,进一步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例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别墅、摩托艇、房车、沙滩车、高档家用电器等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并制定较高的税率。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为充分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调节分配的作用,应对某些高消费行为在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如高尔夫球、、垂钓、射击等高档体育活动和休闲行为,高档夜总会等行为,高档美容美发、瘦身、洗浴、影楼等场所的消费行为。二是鉴于摩托车已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建议降低或取消对摩托车征收消费税。三可以考虑将更多地应税消费品和全部的应税消费行为,明确在零售环节或消费环节实行价外征收,突出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5)开征房地产税(物业税),调控房地产价格。住房制度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拥有了私人住房。高收入群体也将购买住宅作为保值投资的手段。住房占有量的多寡,已经成为区分人们财富多寡和贫富差异的标准之一。将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并同时设置起征点,实行累进税率,以照顾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一方面可以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到调节作用,避免其多购房进行投机而造成房价的不正常上涨;另一方面也是转变地方职能的需要,地方只有去抓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执法情况,改善居住条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个地方的房价才会上升,收的房地产税也会越多,地方才有了一个良性的稳定财源。
4、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目前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组织类型设置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专门设置一档税率。可适当降低金融业的营业税税率,以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能力;一方面要用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对商贸、旅游、社区服务、餐饮、流通等投资少、就业成本低、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实施减免所得税、降低营业税率等优惠措施,加快其发展。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取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创办服务业,如对从事就业介绍、劳动者岗位能力培训的中介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资金支持,对对外输出劳务的中介给予税收补贴等。另外要用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再就业,降低失业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放宽再就业安置企业范围的限制,各类企业不分性质,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可将适用对象放宽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取消对建筑业、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限制。对现行仅给予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扩大到尚未获得就业机会的群体。如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等。
三、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1、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1)加强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立法。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税收支持自主创新,建议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基本法》,以此作为税收促进自主创新的总法规,将目前零散在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消除现行法规之间矛盾、重复,加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2)逐步实现以间接税收优惠为主。我国目前的科技税收优惠方式单调,局限于税率式与税额式的直接优惠,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增加对发达国家普遍用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优惠手段的运用。(3)增强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应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放宽应税工资、薪金的扣除额;对科技创新的劳务报酬所得及资本所得,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华开展科技创新的专家,其附加减除费用予以增加,税率予以减半。(4)对企业 r&d联合体支持。美、日、欧等国家,均有对“企业 r&d联合体”的支持政策,即对多家企业或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或研究发展中心予以包括经费资助在内的多种优惠政策。企业r&d联合体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有重要、长期的积极作用,税收政策应对科研院所与一个或数个企业组成的开发与应用联合组织或企业予以综合性的支持政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促进实现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的有机衔接。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建设创新性社会的要求,税收是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将直接影响产业构成及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把支持产业技术升级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1)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解决对资本性投资的固定资产重复征税和出口产品含税问题,有利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公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2)完善消费税政策。消费税是一个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税种,现阶段应将课税后不会影响生活水平、价高利大的高档消费品如豪宅、高价宴席、高档古玩、名贵宠物等商品和特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对使用不可再生、稀缺生产的消费品以及超过国家能源消耗标准的产品,在征收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进行双重调节,以节制对使用的消费,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风尚。(3)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依照国民待遇原则,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根据统一规范的原则,科学界定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统一税基、统一税率、统一优惠,规定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消除带有歧视性的税收政策,实施以产业政策为主的优惠。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提高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广告、业务宣传费用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由直接减免税为主改为直接减免税和间接减免税并重,间接减免税可选择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科研开发基金等优惠方式。(4)调整营业税。大力发展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等第三产业,对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适当降低,以降低价格,进一步刺激消费。对高档业如高尔夫球俱乐部、夜总会和服务业的高档洗浴、美容等,应实行较高的税率,以调节高消费。对环保产业要重点扶持,对其应税收入税率应该从低,鼓励其尽快发展。对科技推广服务业应免征营业税。(5)调整税收优惠布局,重点扶持优势产业。税收优惠的重点必须转移到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即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优先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关系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应该继续予以扶持,重点扶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确实对民族工业升级换代起核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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