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政策_云南新能源汽车政策
1.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来了,但为什么很多人并不看好?
2.特斯拉下乡补贴车型有哪些
3.云南省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合作协议
4.云南买车补贴政策2022
5.云南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了吗
6.云南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出16条政策措施
设中央补贴4万元,云南省会再补贴1万元,各市州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制定政策进行补贴,补贴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也就是说,你买新能源车,没有地方补贴的话,你能享受5万元的补贴;有地方补贴的话,最多享受6万元的补贴。
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来了,但为什么很多人并不看好?
3月14日,云南省公布《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云南省公务用车的改革和管理。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购。应选择国产汽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草案要求,改革公务用车实物分配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执法、保密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等必要车辆按规定配备。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员自主选择,社会化提供。为避免以特殊用途为名购买一般公务用车,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及其部门要严格配备有针对性的防护公务用车,不得因特殊用途等原因超员或变相超员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换、借用或占用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特斯拉下乡补贴车型有哪些
7月15日,工信部联合农业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并规定此次活动从7月开始到12月结束,期间将安排一场启动活动(地点青岛市,时间拟于7月份下旬)、4场专场活动(分别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太原市,时间从8月份下旬至9月份下旬)、系列企业活动。
虽然新能源汽车具有绿色、智能、安全以及使用成本低、驾乘体验好、维护保养方便、配置选择丰富等优势。而且这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既有支持又有企业让利,理论上它将带动农村地区的汽车消费。然而,《通知》出来后,很多人却表示不看好,这是为啥呢?
1.新能源汽车在农村不是最佳选择
有人认为,新能源汽车用在城市中短途上班通勤还行,但新能源汽车在农村不是很实用。
有人质疑,农村多是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这车卖给谁呢?农村老人买车多是为了代步或拉货。但从代步或拉货方面来考虑,他们都有更好的选择。代步的话有老年代步车,拉货的话有电动三轮车、面包车,价格都实惠多了,而且更实用。
2.新能源汽车续航短、充电麻烦
新能源汽车续航短,需要常充电,农村公共充电设施不健全,慢充的话需要时间太长。路途远一点的话,可能没开到目的地就没电了,找个充电桩却比登天还难,不适合远行。
3.新能源汽车需考驾照是个大问题
新能源汽车需上牌照,开车需驾照,而目前农村地区,年轻劳动力外流,中老年人群占比较大,而农村绝大多数中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考驾照成为最大障碍,没有驾照是个大问题。所以,要想解决新能源汽车销量问题,首先要解决驾照问题。
无论是政策导向,还是车企的自主选择,农村地区正逐渐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点地区。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要走进农村市场确实还是有很多困难要面对的,你觉得呢?你会买新能源汽车吗?
云南省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合作协议
特斯拉Model3和ModelY。根据查询特斯拉显示,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特斯拉Model3和ModelY两款车型均符合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补贴的鼓励政策,每人可享受2000元补贴。因此特斯拉下乡补贴车型有特斯拉Model3和ModelY。
云南买车补贴政策2022
[汽车之家?行业]?日前,汽车之家从云南省国资委获悉,为加快推进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云南能投集团与云南省德宏州、大理州、版纳州、丽江市、普洱市、昭通市等以及昆明市公安局等州市及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云南能投集团将以所属智慧能源公司作为实施平台,在公务出行、执法执勤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各州市及单位开展合作。
未来,云南能投集团将主动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部署,围绕定位、发挥优势,提前布局、积极服务云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下一步,云南能投集团还将加强与各州市及相关单位的合作,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提升等工作,共同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云南样板。(信息来源:云南省国资委;编译/汽车之家?阎明炜)
云南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了吗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时间将从7月16日持续开展至10月31日。活动期间,省级财政对购车价格20万元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限7500个名额;对购车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限5500个名额。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金额(不含税价)为准。活动期间,消费者可同时享受本活动补贴政策和其他现行各级各部门实施的有关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优惠政策。
此外,活动期间各金融机构、各汽车销售企业将加大打折让利优惠活动,大力举办抽奖、大礼包、展销、专场、直播、节庆、分期优惠、汽车金融服务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
补贴条件:
1.补贴车辆限7座及以下新能源小型客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下新能源货车。车辆限新能源车号牌,二手车除外。
2.补贴对象限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
3.补贴车辆需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并在省内办理登记落户。
4.购车开具时间和车辆登记落户时间均在本活动开始后,即2022年7月16日(含)以后。
5.符合条件购车消费者每人限补1辆,按审核通过顺序兑付补贴,资金补完兑付即止。活动平台将实时提示剩余资金和名额情况。
补贴程序:
1.购车落户。消费者在本活动开始后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为便于审核快捷通过,鼓励消费者购车时使用刷卡方式付款。
2.申请补贴。按照先购车落户、后申请补贴的顺序,消费者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后,在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和绑定银行借记卡,提交、行驶证等购车证明资料申请补贴。
3.发放补贴。根据补贴条件,先到先得,补完为止。活动平台按照消费者提交审核的先后顺序对上传资料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活动平台(云闪付)按核定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至消费者提供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云南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推出16条政策措施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章程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对象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汽车之家?新闻]?日前,云南省人民办公厅针对此前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进行批复,具体如下:各州、市人民,省直有关部门:《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措施》表示,从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等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16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思路,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州、市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其中公共充电桩2.6万枪;滇中城市群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昆明市主城区不低于1.5站/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省能源局牵头;各州、市人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州、市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各州、市人民负责) (三)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州、市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各州、市人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城市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昆明—丽江、昆明—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州、市人民,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各州、市人民及有关企业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优化全省“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省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能投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或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各州、市人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各州、市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九)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州、市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各州、市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州、市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省原则上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州、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各州、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州、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2020—2021年,省财政对各州、市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各州、市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州、市人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十四)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扩产促销。2021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5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底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首次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产企业所在州、市(含滇中新区)各承担50%。(有关州、市人民,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昆明等重点州、市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有关州、市人民,滇中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各州、市人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消息来源:云南省人民办公厅;编译/汽车之家?周易)?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