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样的电动汽车可以上牌

2.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工信部可以上牌照的电动汽车

3.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的政策全文

4.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哪里有

5.工信部发布新能源车准入新规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6.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新能源客车

7.深夜公告!千亿汽车巨头又有大动作!新能源汽车领域一笔巨额收购诞生

新能源车整车公告_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

1、突发,25家新能源车企被约谈!

近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发现部分新能源产品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包括北汽、广汽、广汽本田、比亚迪、吉利等25家车企被点名。

工信部表示,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部建立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在近期组织的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共有25家企业的27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

2、芯片短缺,大众汽车面临停产风险?回应暂不影响维修

近日,大众汽车部分车型的关键零部件,因为芯片短缺,面临生产中断的风险。据了解,此次芯片短缺,将导致车身稳定系统和车载电脑两大模块无法生产。有记者了解到,本次汽车芯片短缺的问题主要出在芯片的上游企业,受疫情影响,海外规模较大的晶圆厂和封测厂陆续宣布停产,意法半导体公司罢工,造成全球半导体缺货严重。国内大众方面也表示称,由于相关零配件维修需求较少,目前不受影响。

3、2022年本田将停售欧洲市场内燃油车辆

近日,我们从外媒获悉,本田于2022年在欧洲地区停售传统燃油车,而未来销售车型将全部以混动和纯电为主。本田欧洲高级副总裁Ian?Howells表示:“本田将于2022年停止在欧洲销售传统内燃机车型。

4、恒大许家印:2025年产销100万辆,2035年产销500万辆

12月8日,在恒大全球电池研究总院,恒大董事局许家印再度提及新能源汽车目标,“到2025年产销100万辆、2035年产销500万辆”。

资料显示,恒大汽车全球研究总院及旗下11大专业研究院的院长多来自传统汽车制造商。在加盟恒大汽车前,他们曾在东风汽车、福特、上汽集团、吉利汽车、北汽集团、广汽集团、通用汽车等企业就职,在前瞻技术、动力总成、软件、电驱动、车型研发等多个技术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

5、长安汽车新项目或借壳长安蔚来

汽车行业关注?在长安汽车宣布携手华为和宁德时代联合打造全新高端智能汽车品牌之后,近日又有消息称,长安汽车将联合华为和宁德时代开发一个全新的电动车平台,该平台会以三家公司的首字母联合命名,即“CHN?平台”。基于该平台生产的首款车型,预计会在?2022?年上市。

6、判了!特斯拉欺诈“退一赔三”?

韩先生在特斯拉上购买一辆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Model?S?P85,购买前被销售告知,特斯拉认证车不存在重大事故、水泡、火烧和结构性损伤等,但韩先生随后用车中总是发现一些小问题,需频繁去特斯拉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后通过第三方机构检测,车辆C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一怒之下起诉特斯拉。从19年8月维权至今,韩先生等到了法院判决:退一赔三。12月4日,韩先生在个人微博上表示,“我胜诉了,退一赔三!”据其发布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判其退一赔三。即购车合同撤销,特斯拉退还37.万元购车款,并赔偿113.91万元。

7、不止增程式车型?消息称理想汽车纯电动车型也将推出

IT之家12月5日消息?据?36?氪报道,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理想汽车推出纯电动车型,该车型将搭载其最新的纯电动技术平台。“BEV?也最早在?2022?年推出亮相,2023?年上市销售。”对此,理想汽车官方予以否认,称?BEV?项目在进行前期预研,现在还没有确定的推出时间。报道指出,一位接近理想汽车?BEV?项目的人士称,考虑到汽车研发和测试需要较长周期,理想首款纯电动车推出的时间很可能比上述预测的时间晚很多。

8、众泰新能源被裁定破产清算?

电车汇消息:12月2日,*ST众泰发布公告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获悉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被申请破产清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什么样的电动汽车可以上牌

临汾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发放公告

为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同意,通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云闪付”平台在全市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11月25日上午10:00进行首轮发放,之后每半月发放一次。

二、发放范围

全体在临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临汾市即可申领消费券。

三、核补对象

在临汾市范围内入统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国六标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微型车的非营运新车,并在临汾市上户登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不包括二手车交易。

四、消费券类别

购买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者分为三档,第一档,金额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5000元;第二档,金额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8000元;第三档,金额为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12000元。

五、补贴形式

购车人通过“云闪付APP”领取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券车消费后,通过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六、领取方式

消费者通过手机打开“云闪付APP”,找到本地专区,点击临汾新能源购车补贴,领取汽车相应券种。

七、补贴流程

“云闪付APP”建立新能源汽车消费券专区,购车人首先领取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然后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购买流程如下:

第一步,购车人打闪付APP,在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之后点击奖励,在我的票券中核实是否有对应的优惠券;

第二步,确认优惠券后,直接点击首页付款码,在汽车经销商指定POS机具上,按照券面金额进行等额或大于券面的金额进行扫码核销,保留相应的汽车消费券核销小票;

第三步,通过POS机具刷卡1万元或以上金额,保留相应的POS小票;

第四步,剩余购车款项支付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提交汽车经销商。

汽车经销商收集相关资料并在活动期内提供至汽车消费券核补处,通过审核后,按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车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汽车经销商需收集如下资料:购车人有效件、购车人联系电话、机动车销售统一、行驶证、申领补贴本人“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借记卡、汽车消费券核销小票、汽车消费券核补信息登记表、交易金额大于1万元的POS小票。

购车的开票日期、行车证发证日期和POS小票日期需在活动期内。“云闪付APP”定期公布审核结果。

八、补贴规则

1.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市级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进一步补贴。

2.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资质审核通过后,将核补的资金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借记卡账户。

4.申请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的购车人下载“云闪付APP”后需先完成绑定,单个用户限享受1辆汽车的消费补贴。

5.消费券核销后应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至经销商,由经销商统一办理新能源汽车核补手续,在活动结束前汽车核补资料未提交到汽车消费券核补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消费券自动失效。购车人的云闪付注册人、购车人、补贴账户,所有信息必须为同一人的方享受补贴。

6.对于未抢到消费券先行购买车辆的购车人,如在活动期内需办理补贴,可在接下来的轮次内去抢对应的消费券,抢到后到购车经销商处进行核销。

7.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面值与实际购车相匹配,方可享受补贴。

8.市商务局将在及时公示发券核销信息。

九、使用规则

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每个人仅限核销1次。

咨询电话:0357-2016068

特此公告

临汾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23日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工信部可以上牌照的电动汽车

所购车型在《北京市示范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可以上牌。

电动汽车的上牌与传统汽车没有什么区别,也不会额外增加什么手续,只要所购车型在《北京市示范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购车人有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指标,车子在验车时通过了,就可以到车管所上牌。

国家工信部备案公告信息系统能查询得到的纯电动汽车(机动车)允许注册登记(上牌)有:比亚迪、吉利牌、奇瑞牌、江淮牌、中华牌、东风牌、长安牌、荣威牌、东南牌、牌、朗世牌、威志牌、大通牌、开利牌、之诺牌、领志牌、首望牌、海马牌、哈飞牌。

对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转入业务的新能源汽车,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号牌号码,提供互联网预选号和公安网选号两种方式供群众选号。其中,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办理在用车变更号牌、补换领号牌业务的,用计算机自动选号。

扩展资料:

电动汽车上牌流程:

1、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

2、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3、登记审核:登记录入人员根据查验民警已确认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明原件、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录入登记信息,准备打印受理凭证。打印出受理凭证的同时,在微机号牌库中确定一个六位数号牌。

人民网-电动汽车保险与传统汽车无异 手续齐全即可上牌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的政策全文

可直接上工信部查询。

市场上的电动汽车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上国家工信部《目录》的电动汽车,这类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必须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照,凭C1以上驾照驾驶。再一种是上不了《目录》各地为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当地出的管理办法,如河北邢台、山东,上当地牌照,凭C3以上驾照。还有就是杂牌老年代步车,现在无牌无照上路,太多数地区还属于违法上路。

机动车是符合工信部发布的《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规定,以及拥有车辆合格证、购车、完税证明、交强险等,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按照规定不能上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

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为《公告》内的产品,也就是在车管所的车辆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汽车,就可以到车管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列的对应车辆,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汽车上牌手续与普通机动车一样。

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主要特点

1、增设专用标志。新能源汽车号牌增加专用标志,标志整体以绿色为底色,寓意电动、新能源,绿色圆圈中右侧为电插头图案,左侧彩色部分与英文字母“E”(Electric电)相似。

2、号牌号码“升位”。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增加了1位,如原“粤B·D1234”可升位至“粤B·D12345”。升位后,号码编排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与普通汽车号牌“重号”,有利于在车辆高速行驶时更准确辨识。

3、实行分段管理。为更好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差异化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小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第一位,大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最后一位。

4、改进制作工艺。新能源汽车号牌用无污染的烫印制作方式,制作工艺绿色环保。同时,使用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提高了防伪性能。

百度百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百度百科-电动汽车

百度百科-驾驶证

新能源汽车公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哪里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4年第53号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院批准,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3。

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

3.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虚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该申报车型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适时修订、调整列入《目录》车型的条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一)标注免税标识。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

2.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二)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日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车准入新规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七条 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九条 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全部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并以适当的方式对销售车辆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新能源客车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王紫)19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删除了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将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了有关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规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原文

(2017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 汽车 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 汽车 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 汽车 产业持续 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 汽车 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汽车 ,是指《 汽车 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 汽车 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 汽车 ,是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 汽车 ,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 、纯电动 汽车 和燃料电池 汽车 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汽车 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 汽车 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 汽车 生产企业。

汽车 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 汽车 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 汽车 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第六条 汽车 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

第七条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符合《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3),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产品相关标准。

(三)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 汽车 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在施行前向 社会 公布。

第八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

(二)《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第九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5)。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检测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准入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方式包括现场审查、资料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 汽车 领域专家库,从中选取专家组成审查组。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的,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 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了审查的,免予审查《准入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开展新能源 汽车 产品检测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检测要求。

第十四条 通过审查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告》发布。

不符合本规定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列入《公告》。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公告》载明的许可要求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

第十五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 汽车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售后服务承诺应当包括新能源 汽车 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以及索赔处理等内容,并在本企业网站上向 社会 发布。

第十七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 汽车 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 汽车 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 汽车 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新能源 汽车 产品运行安全状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监测与产品运行安全状态无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 汽车 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 汽车 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 汽车 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见附件6)。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 汽车 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类别或者动力系统(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与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产品不同的,或者增加、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材料,原则上应当进行现场审查。

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 或者燃料电池 汽车 产品准入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 汽车 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

第二十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应当持续满足《准入审查要求》和生产一致性等相关规定,确保新能源 汽车 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发现新能源 汽车 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保持情况、生产一致性情况和监测平台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市场抽样和性能检测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

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 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二十六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破产或者自愿终止生产新能源 汽车 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注销其相应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产品准入。

第二十七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材料申请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新能源 汽车 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撤销其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

第二十八条 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 汽车 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新能源 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深夜公告!千亿汽车巨头又有大动作!新能源汽车领域一笔巨额收购诞生

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取消的大环境下,目前的新能源客车市场更加低迷。

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前4月6米以上新能源客车累计销售8674辆,同比下降27.64%。要知道,这种同比是在去年同期销量本来就处于历史最低点基础上的下降,因此完全可以认为,当下的新能源客车市场确实比较“糟糕”,也让部分车企陷入“焦躁”和迷茫之中。

尽管目前的新能源客车市场陷入“至暗时刻”,但市场需求仍然客观存在。如何在有限的需求中,夺得更多的新能源客车市场份额,这是当前每个客车企业梦寐以求的愿望。

5月17日,一年一度的2023道路运输车辆展在北京顺义新国展开幕。展会上,多名业内人士与汽车总站网沟通时谈及: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背景下,究竟是什么样的新能源客车车型才是市场需要的。汽车总站网认为,这样的问题确实不太好回答,因为市场需求始终在变化,不可能有标准答案。

不过可以从“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购”和最近“工信部发布的最新产品公告上榜车型”情况这两个维度来分析判断,可能从中会得到一些启发。毕竟新能源公交客车占据新能源客车市场8成以上的份额,基本能代表新能源客车客户端的需求状况;而工信部最新发布的新能源客车产品是车企在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以后,花费较多的财力、人力、物力等才得以申报上榜的车型,一般来说是符合当前的新能源客车市场发展趋势的。

下面汽车总站网就从这两个维度来对市场需求的新能源客车产品情况进行简析,仅供行业参考。

01

从今年1-4月招标购情况简析客户对新能源客车产品的需求趋势

1、8-9米是主需求车型,其次是10-11米,再次是6-7米

汇总全国各省市购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2023年1-4月我国城市客车购招标新能源城市客车共计3265辆(不含一次性购数量少于10辆的零散招标),累计投入的招标资金达到近200亿元。归纳整理各地购的新能源车型可看出:

8米—9米系列车型共计购1052,占据今年1-4月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总数量的32.22%,占比最多。这说明,8-9米车型是目前客户需求的主要新能源公交客车车型。从招标的客户群看,主要是中小城市和一些县城。

据汽车总站网分析主要原因是,目前大城市的新能源公交客车相对饱和,特别是部分大城市加快了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投放使用。网约车、私家车等均不断增加,分流了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客源。

而部分中小城市由于地方资金不足、消费观念落后、充电设施建设跟不上等,之前公交客车电动化的程度比较低,目前新能源客车市场下沉到中小城市,导致8-8.5米车型比较受欢迎。

10-11米车型共计购886辆,占据今年1-4月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总数量的27.14%,占比居第二。这说明10-11米车型是目前客户需求的主要新能源公交客车车型之一。从招标的客户群来看,主要是一些地级市和部分大城市。

主要原因是,10-11米新能源公交车型比较适合部分大中城市的新增线路,而11-12米车型显得有些浪费,因为在目前城市多元交通工具的挤压下,11-12米车型大部分时间段空载率较高,而过小的车型又无法满足客流高峰时的承载,10-11米车型比较适合。

6-7米车型共计购859辆,占据今年1-4月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总数量的26.31%,占比居第三,与10-11米车型购数量占比相差不大,从招标的客户群看,主要是县城公交公司较多,主要用于县城公交;其次是大中城市的公交公司下面的分公司,购这类车型专门用于市内短途接驳。

11-12米车型共计购268辆,占据今年1-4月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总数量的8.21%,居第四;从招标的客户看,主要是一些大城市的公交公司,用于补缺退役下来的大型新能源公交客车车型,一般这些是主要干线线路,但从购占比来看,比较少。

18米系列车型共计购200辆,占据今年1-4月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总数量的6.13%,居第五。从招标的客户和用途来看,主要是用于大城市的专用公交线路,占比也比较少。

7-8米和9-10米车型购数量均为零。当然这不是说,7-8米车型和9-10米车型就没有需求,只是说这两个段段的车型需求最少。

2、纯电动类是绝对主需求车型

按技术路线划分,今年1-4月共计购招标纯电动公交客车3205辆,占比98.16%;招标购的燃料电池客车只有60辆,占比1.84%;没有招标购插电式混动客车车型。这说明目前的纯电动客车依然是新能源客车的绝对主打市场,燃料电池客车和插电式混动车型均需求较少。

02

从今年工信部发布的5个批次的产品公告简析新能源客车车型需求趋势

1、上榜的主要长度段车型数量占比简析

根据工信部数据,2023年1-4月累计发布了5个批次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公告(第367批-第371批),共计上榜118款新能源客车产品,按车型长度段划分:

8-9米段车型累计上榜数量为40款,占据今年5个批次公告总上榜数量的33.9%,占比三分之一,居榜首。

这与今年1-4月8-9米新能源公交客车车型招标购数量占比居第一完全吻合,进一步说明目前8-9米是新能源客车的第一主打车型。

10-11米段车型累计上榜数量为34款,占据今年5个批次公告总上榜数量的28.8%,居第二。这与今年1-4月10-11米车型招标购数量占比居第二也完全吻合,进一步说明目前10-11米是新能源客车的第二主打车型。

6-7米段车型累计上榜数量为24款,占据今年5个批次公告总上榜数量的20.3%,居第三。这与今年1-4月6-7米段车型招标购数量占比居第三也完全吻合,进一步说明目前6-7米是新能源客车的第三主打车型。

其他长度段的车型占比均较少,在此不再进行一一列举分析。

结论:在今年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公告中,上榜的各长段段车型数量占比多少与当前客户的实际需求多少几乎完全趋于一致。

2、各技术路线车型上榜数量占比简析

根据工信部数据,在2023年5个批次公告上榜的118款新能源客车中:

纯电动客车车型累计上榜100款,占比85%,居绝对的主体地位,与今年1-4月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购的纯电动客车数量占比几乎一致。

燃料电池客车车型累计上榜18款,占比15%,居于次要地位,与今年1-4月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购的燃料电池客车数量占比地位也几乎一致。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未有上榜,占比为零,这与今年1-4月新能源公交客车招标购中未有购插电式混动车型也完全一致。

3、新能源公交客车上榜车型配套的电池电机情况简析

电机配套:主流企业几乎是自产自销。根据工信部公告信息,主流企业上榜的新能源公交客车产品配套的电机基本是自家生产的。

比如宇通客车配套的是宇通自家生产的电机;厦门金龙、厦门金旅、苏州金、中通客车、福田欧辉、比亚迪、安凯客车、南京金龙等主流企业上榜的新能源客车车型也几乎都是配套自家生产的电机。也有少数部分车企(如重庆恒通客车)上榜车型配套中车时代电动电机和其他品牌的电机。

电池配套:整体情况是,所有上榜的纯电客车车型配套的都是磷酸铁锂电池,因为磷酸铁锂电池安全性能好,对载人用的客车尤其重要。

主流客车企业电池配套情况简析:

宇通客车:配套宁德时代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和郑州深澜动力科技公司(总成)。

比亚迪客车:配套的动力电池是武汉弗迪动力电池(自家生产的磷酸铁锂电池)。

其他大部分主流客车企业配套的均是宁德时代生产的磷酸铁锂电池。

少数企业车型配套亿纬锂能电池(如吉利商用车少部分车型)、国轩高科电池(如上海申龙上榜的少数车型)。

总之,目前工信部发布的公告中上榜的新能源客车电机配套主要是选择自家生产的品牌;而电池主要是选择配套宁德时代的磷酸铁锂电池。

由于今年1-4月招标购的新能源公交客车车型没有公开详细的配置信息,无法与今年工信部发布的5个公告上榜车型具体比较。

2022年岁末,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一笔巨额收购诞生。

12月22日晚,江淮汽车公告,公司拟收购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蔚来”)持有的相关项目资产,预计交易价格17.04亿元。若交易顺利实施,有利于继续深化与蔚来汽车的战略合作。

截至12月22日收盘,江淮汽车收涨1.18%,报13.67元,总市值298.6亿元。港股方面,蔚来盘中一度涨逾6%,最终收涨4.46%,报90.25港元,总市值1527亿港元。

收购安徽蔚来设备、工装类资产

根据公告,基于江淮汽车与安徽蔚来两方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为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制造合作,江淮汽车拟收购安徽蔚来持有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资产(包括设备、工装类资产等)。经审计,本次交易标的账面原值为15.08亿元(不含税),经评估后的交易价格为17.04亿元(含税)。

江淮汽车表示,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有利于继续深化与蔚来汽车的战略合作。

国有车企和造车新势力合作样板

就在十天前,江淮和蔚来在合肥刚刚迎来双方合作的新成果。12月12日,江淮蔚来先进制造基地第30万台汽车下线,再度刷新中国高端品牌汽车量产下线速度。

2016年,江淮牵手蔚来,开启了中国传统汽车企业与造车新势力跨界合作的先河,“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的新生态也应运而生。此后,经历了蔚来销量不振、走出低谷、再到上市融资等一系列变化后,双方一直保持合作。

2021年3月27日,江淮与蔚来再度深化合作,江来先进制造技术(安徽)有限公司签约成立。双方在新能源整车制造、服务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创新和探索。同年4月,江淮蔚来先进制造基地10万台新能源整车成功下线,创下同业最快记录。

据江淮汽车方面介绍,从2018年5月到2022年12月,江淮蔚来先进制造基地用时4年又7个月达成30万台量产车下线,其中第三个10万台下线用时仅7个多月。江淮汽车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蔚来第30万台量产车下线,是江淮与蔚来深入合作、全面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江淮希望继续给蔚来支持

12月1日,蔚来公布了2022年11月交付量,蔚来当月共交付新车14178台,同比增长30.3%,环比增长40.9%。其中,第二代技术平台NT2三款新车型ET7、ES7和ET5交付量均稳步上升,达11072台。2022年1至11月,蔚来共交付新车106671辆,年度交付首次超过10万台大关,同比增长31.8%。截至目前,蔚来新车已累计交付273741台。

有接近蔚来汽车的人士介绍,此次蔚来交付量创新高,不仅受益于整车市场“油转电”大趋势行情,也是蔚来产品成功切换带来的显性效果。2022年以来,蔚来开始从NT1产品向NT2产品逐步切换,基于NT2平台的新车ET7、ES7、ET5陆续交付以来,市场反响较好,正在从第一代技术平台车型的手中接棒。同时,蔚来已经积累了进一步增长的能力。据悉,2023年上半年到6月份,蔚来将有多达八款在售车型。

有汽车行业分析师对记者指出,蔚来在中国造车新势力中位列第一梯队,虽然蔚来部分总部职能在上海,但是生产等业务主要还是在合肥,江淮方面想继续给蔚来支持。“相当于投资蔚来,尤其是加强江淮和蔚来在合肥当地的合作,同时加强蔚来的产能利用率,期望投资效益会更好。”

另外,上证报记者从蔚来方面获悉,12月24日,蔚来将在合肥举办活动,将有包括新车型在内的产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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